发布日期:2013年01月17日
12月10日,国家邮政局对全国各地方邮政管理局下发了 《关于严密防范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非法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快递服务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行业迅速开展寄递企业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通知》明确指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非法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快递服务信息,均属违法行为。
在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迅速督促寄递企业自查的同时,《通知》还强调,针对不具备信息安全保障条件、经整改后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非法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快递服务信息查证属实的,要依照《邮政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处罚;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鉴于寄递服务信息经转多个环节,信息泄露的途径与方式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寄递企业自查与严密防范的基础上,将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对寄递企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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