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集中采购需在推进中不断创新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16日
批量集中采购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做好批量集中采购,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批量集中采购同协议供货的关系。按文件规定,2011年台式机、打印机协议供货采购数量应控制在2010年采购数量的10%以内,即2011年台式机、打印机执行协议供货上限应分别为15940台和3573台。经统计,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初共计完成了8期批量集中采购,各单位实际通过协议供货采购台式机、打印机分别为27243台、5748台,分别是政策规定数量的4.3倍和3.3倍。有63624台台式机和17203台打印机,即70%以上的台式机、打印机未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而是通过协议供货采购。我认为,有必要对采购人的这种采购行为选择进行深入、客观分析。
二是价格同质量的关系。推行批量集中采购的直接主要目的还是解决价格问题,进而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从实践来看,我们也确实收到了预期效果,从历次招标结果看,最主流的台式机配置三均价3500元左右,低于5000元价格上限近30%,也低于市场价格10%以上。但批量集中采购也带来了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下降等问题,接到的用户投诉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因而,对采购的物品是否物有所值,还是需要综合预算、市场、配置标准等各个因素进行统筹考虑,找到最佳结合点。
三是集中同分散的关系。批量集中采购强调集中,要经历集中需求、集中购买、分散供货的三个环节。相比协议供货,批量集中采购将分散的需求集中成批量的需求,将分散的购买化为统一购买,但这样一来将原有供应商与采购人多对多的服务关系就变成了一对多的关系,必然带来厂商的供货、配送压力大增,也直接影响效率,集中和分散的度需要结合实际探讨。
同时,也有几个建议。一是建议及时更新参考配置,同步反映市场变化。不少采购人和供应商反映,部分参考配置已经落后于市场,不能将最新的主流产品和技术纳入进来,采购人不能采购最新产品,为其使用带来不便,供应商也不能投报最主流产品,为其生产带来困难;二是建议在今后的批量集中采购中,积极探索公开招标外的采购组织方式;三是规避质疑等意外事件对批量集中采购的干扰;四是扩大当期批量集中采购使用范围,更灵活满足采购人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冯瑞果
供应商存在五大问题须改进
目前,批量采购工作中供应商还存在五大问题须改进。
一是供货周期较长。按照总局要求,各省局从2011年10月17日开始上报由总局统一执行的批量采购计划,总局在12月初完成采购,各省在12月中下旬完成合同签订,按照合同要求是合同签订后7天内供货,但是设备基本在2012年1月中旬以后才陆续到货,平均超过80天,严重影响了工作开展和预算执行。
二是产品分类粗放,批量采购计划的配置清单不够细致,导致采购需求无法表达。
三是服务体系缺失。比如,部分省的基层单位仍处在欠发达地区,很多供货商没有驻点,货物无法及时送达,由于没有维修站,若发生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维修、更换零配件,需要发往省会城市的经销商进行处理,致使产品的后期维护保养多有不便。又如,批量采购完成后,由于供货问题,有的省曾数次通过中标商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系,但该号码要么是空号,要么一直忙音或没人接听。
四是产品规格不全。办税服务厅“一窗式”通办业务需要3个PCI插槽和2个COM配置的台式机,车购税业务需要四通OKI5760SP打印机,但批量采购没有此类产品型号,而上报特殊配置标准较高,台式机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打印机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基层单位很难达到。
五是后期维护成本增加。采购设备品牌不同,会造成长远维修、维护及相应耗材采购成本增加。由于品牌增多,设备服务商需要增多,采购的相应耗材品牌也需要增多。另外,由于标配不同,在实际使用时需要再次进行设备参数的调整,增加了信息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
力推批量集中采购改革
今年是我国《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的十周年。十年间,政府采购的规模在快速增长,与此同时,政府采购制度的缺失与滞后所带来的问题也日益显现。比如,近年来媒体就多次提到政府采购中出现了一些“天价采购”、“豪华采购”等问题。
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可以说是中央与各地顺应时势的发展,着力解决“天价采购”或“豪华采购”而推出的一项制度性改革,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诸如采购的周期长、履约率低、采购标准不完善、不能很好满足采购人差异化需求等意想不到或难以解决的问题。
因此,推进批量采购改革,需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改革与创新:
一、研究构建政府采购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和完善批量集中采购标准化进程。为此,需要借助相关技术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力量,合理制定产品需求标准与资产配置标准;组建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代表等在内的标准配置小组,定期更新配置标准;逐步建立并形成按行业或产品划分的统一、标准的采购范本和合同文本。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办公设备资产购置费预算标准和配置标准,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协同。
二、采取灵活多样的采购方式,不断改进和提高批量集中采购的效率。批量集中采购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效率问题。这需要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创新和改革,通过灵活多样的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
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批量集中采购结果要注重体现“物有所值”原则。目前无论是在中央还是在地方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过程中,过分强调程序合法和注重低价中标,忽视了采购结果的综合评价。因此,我们既要避免采购高价高性能产品造成的浪费,又要避免片面强调低价中标忽视综合效益的情况,提倡厉行节约,最大程度地体现“物有所值”原则。
四、不断加强执行监管,切实提高批量集中采购执行率和合同履约率。据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不完全统计,去年中央预算单位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的批量集中采购数量只占总体采购数量的30%左右。同时,履约率也成为批量采购的一个重要问题,个别批次的履约率在50%左右,影响了批量集中采购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和执行效果。
为此,需要不加强执行监管的力度:一是研究建立绿色采购通道,以解决采购人临时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采购任务之需。同时,可考虑制定简化采购的门槛限额或按不同采购品目预留一定比例的数量,实施快速的或简化的采购,如推行公共采购卡、电子商城、或商场模式的采购等,但采购结果一律实行公告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二是研究建立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合同履约的评价考核及奖惩机制。探索建立网上物流纪录系统,鼓励中标供应商利用现代物流业的服务,或借助物流、仓储等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利用现代物流的快捷、便利的优势来解决履约配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蒋华中
在各级集采机构设立“公物仓”
为解决协议供货出现的价高质次、采购人任意选择高配置机型、变集中采购为分散采购、采购人对供应商选择有明显倾向性等问题,财政部于2011年6月正式启动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这是否意味着协议供货已经失去存在的必要,批量采购从此完全取代协议供货?
我认为,说协议供货退出历史舞台还为时过早。由于实际操作中小额、零星采购一直存在,而且在短期内不会消亡,因此,具备“采购效率高、采购成本低、周期短、供货快”的协议供货方式还是有其生存的空间,同时,由于批量采购目前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制度设计还需要进一步的磨合和完善,且不是所有通用的政府采购品目都具有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特点。由此看来,在较长一段时间,协议供货将与批量采购共存,一并在政府采购舞台上发挥各自的作用。
随着我国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入推进,采购人能够自由支配的财政资金将越来越少,而随着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进一步细化,采购人自有采购的空间也将越来越小。同时,批量采购需求归集、统一采购的做法,有利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便于对预算编制、标准配置、招标程序和合同履约等采购环节的统一监管,这样一来,批量集中采购势必会取代协议供货成为未来集中采购的发展趋势,并将从现在一两个通用型政府采购品目扩大到所有通用型采购品目,从货物类别扩展到服务类别。
针对批量采购存在不及时、周期长等问题,可以在批量采购制度逐渐完善和成熟的基础上,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改革,适时引入实物配发制度,在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设立“公物仓”,由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批量采购品目,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确定统一配置标准和预算金额,定期组织批量集中采购,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将中标产品直接送往“公物仓”,根据采购人提出的申请,按照规范程序,直接将实物配发给采购人。
实物配发制度不仅能解决采购人对需求时间不一致的问题,而且能有效杜绝采购人超标配置的问题,对于贯彻厉行节约的政治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作为特定历史时期产物的协议供货制度将被严格限制使用,仅用于专门应对突发性的政府采购项目,解决急需问题,且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具体操作程序,着力解决价格虚高的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
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应“抱团采购”
在我国现行的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一级采购的管理体制下,省、地、县三级如何能够向中央和国家机关那样归集需求,形成规模,实现价格优,效率高、成本低的批量采购效果,不仅是财政部领导关注的问题,也是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急需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我的观点是,消除体制藩篱走向联合是全国推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必由之路。
首先,无论是台式机、笔记本电脑、还是打印机、复印机这些通用的办公设备,其生产厂家是相对固定的,厂家的数量也是有限的,换句话说,就是我们各级政府采购中心面对的供应商基本上是相同的,只是现行的管理体制将我们分散了,让我们成为一个个独立的作战队伍,面对相同的供应商却无法形成大兵团作战。只有我们“抱团”开展联动,就可以形成统一的市场和规模化的集中采购,进而增大谈判筹码,降低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实现集中采购的最佳效果。
其次,希望能从体制上为省级开展批量集中采购铺平道路。从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现状来看,政府采购中心设在那里,归属谁并不重要,关键是上下之间在管理上能够成为一体,在采购业务上能够开展联合,共同应对相同的供应商,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大市场,这是推行批量采购的体制需要和组织保证。为此,建议可以考虑赋予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对地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具有业务指导的职能,赋予地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对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具有业务指导职能。
第三,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的有效配合,是推行批量采购的根本保障。为确保批量集中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建议各省、市、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联合有关地市,组建领导小组,通一协调和指导全省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
第四,利用电子化手段和网络平台助推批量集中采购。电子化不仅可以满足全省范围同类采购项目的归集,及时制定和下达批量集中采购计划,而且可以让参与批量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在同一网络平台上操作,可以避开一些因机构分设、管理体制不顺带来的矛盾,更适合灵活多样的分类集中采购,以及物流配送等环节的应用,也有利于提高效率,节约成本,规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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